近日,江苏金陵体育(维权)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陵体育,代码:300651)许淼操纵证券市场索赔案持续推进。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金陵体育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12月10日,证监会发布〔2024〕1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许淼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控制使用账户情况。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许淼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用于交易“金陵体育”股票。
二、操纵“金陵体育”情况。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许淼控制使用账户组,采取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手段影响“金陵体育”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56,651,579.19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许淼违法所得156,651,579.19元,并处以313,303,158.38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暂定:在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卖金陵体育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金陵体育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7年6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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