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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学智迅被责令改正 部分营销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性表述

  • 房产
  • 2025-02-28 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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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监局近日发布监管文件显示,上海益学智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益学智迅)在部分营销宣传材料中,存在误导性表述及违规承诺收益等问题,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详情如下:

  经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BK839)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2020〕66号修改,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二、个别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够健全,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三、部分营销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性表述,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个别营销宣传内容未有效保存,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益学智迅被责令改正 部分营销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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